如何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2021-04-20      1472

作者:向冰   发布于:2021-04-19 17:05:2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目前,全国各地政府都在如火如荼地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确实,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政府采购长期被诟病的“质次、价高、周期长”等老大难问题。但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不同于面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谈谈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建设方便、高效、合规的电子卖场。

在讨论如何建设前,我们不妨回顾一下目前国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电子卖场采用招募入围模式征集供应商入驻卖场。部分地市政府采购卖场往往最终仅有十几家甚至几家供应商入场。一些地市电子卖场供应商招募条件比较苛刻,最终往往只能由一些全国性电商平台才能入驻,很多本地的中小企业丧失了入围机会。

此外,一些电子卖场的商品存在专供、特供商品。电子卖场的商品是由入驻供应商根据自己的供货范围上架销售,有的供应商为了规避价格竞争,想方设法上架专供、特供商品以及滞销品、积压品,采购人往往无法对这些商品的价格进行有效比较,经常采购到质次价高的商品。

此外,一些电子卖场存在商品价格混乱,缺乏有效监管等情况。电子卖场商品种类多,往往达几万种甚至几十万种,价格变化快,给监管部门的价格监管带来极大的挑战。一些地方采用大数据手段进行价格监测,采集目前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进行对比监测,这些方法听上去很美,实际上效果有限。一是因为每个供应商上架的产品型号配置繁多,很难在对应的电商中匹配到一模一样的产品价格进行比对;二是因为很多电商平台采用了更为严密的手段防止第三方平台抓取价格数据。一些地方在招募供应商时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在其官网价格基础上承诺折扣率作为电子卖场的销售价,这样很容易让供应商钻空子。有些供应商提高官网价格后再承诺优惠率,结果造成了商品即便打5折仍旧比市场价格高的情况出现。

电子卖场究竟该如何建设才能规避上述的问题呢?笔者认为,一是建立统一的商品库以保证交易商品的规范性;二是开放供应商准入以保证供应商参与的公平性;三是制定科学的交易规则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四是加强诚信管理以保证供应商优胜劣汰。

首先,建立统一的商品库是电子卖场运行的基础。前面提到由供应商自行上架商品,商品种类和配置五花八门,各类专供、特供商品屡禁不止。因此,笔者认为商品库应由采购监督部门牵头建立,保证商品库品类齐全,产品类型丰富,能满足采购人多元化需求;所上架商品应当配置明确、市场可买、价格可比、货源充足、信息完整,不得有各类专供、特配商品; 属于国家强制性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应商上架的产品必须是强制节能产品。此外,上架的商品首先要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可对商品是否存在专供、特供等问题提出质疑。监督部门根据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对质疑事项成立的商品进行整改,整改后不通过的商品不予上架。

然而,这也带来了另外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商品库种类多达几万甚至几十万条,如此庞大的数据采购靠监督部门运营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笔者认为,采购监督部门可以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做商品库的日常运营,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一旦服务机构上架的商品被质疑成立,则需要对服务商做出相应的处罚。

其次,破解商品库这一难题后,笔者认为网上商城便可以对供应商实施无差别的开放。凡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无论是全国性电商,还是区域性供应商,都可以在平台上注册成为供应商,供应商完成注册后,应在当地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公示的供应商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可办理电子签章后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参与采购交易活动。

再其次,有关部门应制定交易规则,以保证每个产品价格是充分竞争后产生。供应商可在商品库中选择商品进行报价,每种商品必须有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报价才能允许被采购人选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主要技术参数等,选择满足采购需求的商品,系统自动匹配当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下单。最低报价出现并列时由采购人在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下单。供应商可随时调整商品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每天定时生效。供应商一旦提交报价,就视为承诺按照报价向采购人供货。

最后,建议有关部门制定诚信管理办法以实现供应商优胜劣汰。电子卖场既然不设门槛对所有的供应商开放,那么入驻的供应商必然会良莠不齐,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诚信管理办法保证供应商优胜劣汰。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交货周期、服务能力及态度等多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如果供应商出现评价结果不合格或者违规情况,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进行停止供货乃至加入黑名单的处罚,完善供应商的退出机制。

在电子卖场制度建设上解决以上关注的问题,在技术路线选择上也应该与时俱进,以保证电子卖场安全、稳定、可靠、可验证、可监管。在系统架构设计上可采用微服务架构,使部署、管理和服务功能交付变得更加简单,让系统具备更强的可靠性和扩展性。可集成区块链和PKI数字证书等技术,对供应商的报价、订单、合同等重要信息进行签名和存证上链,实现电子卖场关键过程数据可信可验证。同时,集成大数据分析平台,对供应商报价、采购人评价情况、供应商成交情况等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及时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对其制止纠正。  

(作者单位:五一二三5湖四海一站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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